繼武漢城管鮮花執法、眼神執法之後,陝西省銅川市城管又發明瞭“扔人執法”:把一位在市區內占道經營的小販拉到了城外約20公里的山野,然後棄之路邊。遭到媒體曝光後,當時執法的4名城管隊員已被停融資職檢查,4人所在的執法大隊隊長,也被要求向王益區委、區政府做檢查。(11月13日《南方都市報》)
  聽說過扔病人、扔流浪漢的,但“城管扔小販”倒是聞所未聞。即便我們拋msata開行政倫理不談,銅川這4名城管的所作所為,甚至都已經突破了起碼的做人底線,與流氓、惡棍何異?因此我很好奇,當初這4人是怎麼通過層層選拔進入體制,成為在編人員的?須知,賦予這樣的人以執法權,不僅是對民眾的不負責任,更是對法律權威的最大諷刺。它令四川那位“女神城管”千辛萬苦用微笑稍稍化解開的城管與小販之間的心結再次冰封。
  按照王益區城管大隊大隊長李銀川的說法,這4名城管之所以會將小販扔到荒野山區,原因是“當天沒收東西後在車上與小販發生了口角”,屬於一氣之下的“激情行為”。這是多麼荒謬無恥、令人匪夷所思的理由?從中,我們不僅能讀出涉事城管的野蠻與專橫,更見識了行政裁量的自由空間過大所帶來的可怕後果。相比“扔人執法”本身,這或許是個更具普遍意義,也更搜尋行銷令人後怕的問題。
  於是乎,一個老話題又擺到公眾面前:誰來監管城管?曾幾何時,許多人寄希望於《行政強製法》的出台能對城管的執法行為進行規範,防止行政權力遭到濫用。遺憾的是,如辦公室出租今這部“千呼萬喚始出來”的法律施行已近兩年,但城管的執法行為不僅未得到約束,相反似乎還多了幾分“強制”的底氣。可見,倘若沒有嚴密的制度約束、嚴厲的違規懲戒加以輔助,“自由慣了”的權力是不會乖乖回歸“籠子”的,如此情況下,法律自然只能淪為一紙空文。
  誠然,如何壓縮城管的自由裁量空間是一買屋個需要認真研究、審慎操作的改革命題,不可能一蹴而就,但增強對於違規者的懲戒力度卻不應該一拖再拖。但願,停職不是對這4名城管“扔人執法”的最終處罰結果,因為如果懲戒僅止於此,那麼顯然太過輕飄,不足以拾回被“扔人執法”所扔掉的執法權威、城管公信,以及由此所造成的惡劣社會影響,並難免令人懷疑:這究竟是對城管扔人行為的懲罰,還是鼓勵?
  俗話說得好,“一粒老鼠屎,壞了一鍋粥”。正是這些害群之馬,使得全國一百多萬城管隊員一再淪為輿論標靶,以致連找對象都成問題。在這個意義上,嚴懲“扔人執法”的城管,甚至將其清除出隊伍,不僅是在給被扔小販出氣,也是在替城管群體刮骨療傷。只有立馬與之切割,才能避免義憤難平的民眾以偏概全、一棍子否定一整片。
  文/王垚烽  (原標題:“扔人執法”扔掉的,要怎樣拾回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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